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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22:13:31
由于高值耐用类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较长,因此,在购买该类医疗器械产品前必须认真查看该产品的售后服务的承诺、能力和水平。一是看产品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卡、正式销售发票;二是看产品免费保修的范围有多大、期限有多长;三是看企业的维修点在哪,维修是否方便。当然,为了免受维修的烦恼,最好选购品牌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已上市一段时间并经实用是成熟、安全、有效的产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有4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属于严重伤害:导致威胁生命的疾病或伤害;对肌体功能的永久性损伤;对肌体结构的永久性破坏;需要药物或手术介入避免上述永久性操损伤和永久性破坏等。
目前,不少医疗器械产品都在向着“家用”的方向推销,也有越来越多人认可其家用的方便性。但实际上,一些使用条件比较严格的医疗器械还是应该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购买使用,不能贪图方便。
如使用血糖仪测血糖就需要扎破手指取血液测试,同时对血糖检测器的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在购买和使用时要充分考虑。还有一些医疗器械是一部分植入体内,一部分在体外使用,如一些人工耳蜗、某些助听器、人工喉及直接接触角膜的隐形眼镜等,这些器械都需要患者在专业医生的指导培训下使用,切勿自行配置使用。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对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在批准上市前需要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研究。
对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在批准上市前需要进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研究。
具体做法是派出大批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或在公园市场等各种公共场合派发邀请函先与老人套近乎继而热情邀请老人免费参观公司还为老人准备免费接送巴士免费午餐等途中不断向老人展开游说让人觉得盛情难却然后再故作今日有明日无的优惠报价如游说成功业务员必趁热打铁紧跟老人回家取钱只收现金且多方推托不开发票
医疗器械说明书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含有“疗效最佳”、开云APP“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生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患者个人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常规管理,即不接触人体或只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等。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x光机等。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并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各种输液器、注射器、起搏器、呼吸机等。由上可以看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宜自行购买作为家用,因为这类医疗器械毕竟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使用要求严格,需要高度谨慎的态度。除此之外,目前还有一些需要试用的医疗器械新产品,或是在研制阶段的产品或在实验室使用的医疗器械,会被暂时允许在指定医院“无证”状态下使用,这类医疗器械显然也不适宜一般消费者盲目购买使用。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1)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管理。
(2)对于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如含药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按医疗器械管理。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要行使好自己的知情权,尽量多地了解和认识各种医疗器械的作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要选择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严格按适用的方法使用医疗器械,注意定期复查等。不要听信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中所谓100%的治疗效果,要特别注意了解医疗器械的副作用。
医疗器械产品在出厂时都附有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产品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夸大或变更,必须与该产品在其《制造认可表》或《产品注册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相一致。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其科学性和法定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搞清楚该产品是否适用,必要时,应征求专业医师的意见。
(3)经营该产品的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指经营十三种二类产品以外的二类和三类产品经营企业);
(5)3C认证证书(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设备,应有3C认证证书及标志);
国务院2000年1月4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有这样一个定义,即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0、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附有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和指导使用的材料吗?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个别简单易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只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方可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但不得全部省略。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购买家用医疗器械绝非“价高者好”。目前国家对家用医疗器械还没有统一的价格规定,基本上价格都是厂家说了算。家用医疗器械确实存在一定的差价,而且不排除个别厂家在销售中牟取暴利的情况,这需要我们消费者“明察秋毫”。
一个总的购买原则是,看产品的功能是否存在必要性,同时与同类产品价格对比,尽量选购性能/价格比较高的医疗器械。
(1)甜言蜜语,对老人提供“贴身攻心”服务。具体做法是派出大批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或在公园、市场等各种公共场合派发邀请函,先与老人套近乎,继而热情邀请老人免费参观公司,还为老人准备免费接送巴士、免费午餐等,途中不断向老人展开游说,让人觉得盛情难却,然后再故作“今日有、明日无”的优惠报价,如游说成功,业务员必趁热打铁,紧跟老人回家取钱,只收现金且多方推托不开发票。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固有风险中的设计缺陷,有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坏,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错误,有上市前研பைடு நூலகம்的局限性等。其中,设计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约占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率的14%。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限制,医疗器械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只有在用于临床并经历长时间验证后才能被发现。
医疗器械还是到正规的大药店或医疗器械公司购买比较安全,同时,还要看器械的产地,一般来说,进口医疗器械质量有一定保证,但其价格也要比国产医疗器械高出许多。其实有很多国产的医疗器械质量并不低于进口医疗器械,在质量及性能满足使用的条件下,当然应该支持民族工业,而且还可节省许多资金。
选购医疗器械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应根据自己的现状,想一想自己的身体状况(或病情)是否需要一台医疗器械?选用药品还是器械更恰当?眼前的这款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情况(或病情)?产品的性能价格比是否合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上述问题排一排队,这样就会比较清醒地认识自己所要选购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二是购买医疗器械时,应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应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选购。三是不要随意听信广告宣传,要对“义诊”的检查结果和“当场推荐”给您的医疗器械的疗效,以及各种“免费健康讲座”加以甄别。当您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某种产品时,应当向医生咨询,千万不要盲目购买。
(2)门面“贴金”,甚至公然宣称“经合法批准”、“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为了骗取老人的信任,不法经营者不惜在市内繁华地带租用较高级的写字楼,向老人吹嘘经营者的实力如何雄厚、如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扶持,某某领导人曾亲临指导等等,冠冕堂皇地打着“合法”的旗号,使人深信不疑。
(3)卖点新奇,打所谓“绿色、环保、健康、高科技”的旗号。抓住老人对健康的特殊心理要求,派发精美的宣传广告资料,将不具备应有功能的产品虚假夸大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